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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诚信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 马照南 当前,我国进入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决议》明确指出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研究和吸收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中国历史上的诚信思想,尤其是儒家的诚信思想。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的会刊,以朱熹的“诚信”字体为会刊名。朱熹的“诚信”两个大字,端庄隽秀、内蕴深厚,耐人回味。从中国道德史、诚信史来看,是儒家创始人孔孟首先倡导诚信的。但从理论上对诚信作出最深刻分析的,把诚信纳入理学范畴,纳入完善人格,纳入治国安邦之策的,正是朱熹。因此,以朱熹的“诚信”字体为刊名,体现了作为传统优秀文化组成部分的诚信思想的深远与厚重,是对孔孟,尤其是对朱熹这位出自福建的杰出思想家、哲学家、道德家历史贡献的肯定。 诚信是中国古老的道德规范。孔子多次谈到“信”,认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强调人应当诚实,言行一致,如果不讲信用,难以在社会上立足,强调守信是安身立命、为人处世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孟子最早谈到“诚”,他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汉代董仲舒、唐代孔颖达等都对诚信作了论述。朱熹的诚信思想,是孔孟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朱熹认为 ,“诚”即诚实、诚恳。他说,“诚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谓也”(《朱子语类》卷119)。“诚者,实有此理”,“诚,天然之本然也”,“诚只是实”,“诚是理”(《朱子语类》卷6)。在朱熹视野里,“诚”有四个方面的涵义。首先是指真实不欺的品德。它要求人有真心、真言、真行,真诚地待人处事,反对欺骗、虚伪。它包含着忠诚于自己和诚实地对待别人的双重内涵。其次是认为“诚”是本然存在的,是对客观必然性的概括。“诚”是“天理”的组成部分。客观世界是本然存在的,“诚”也是本然存在的。第三是认为“诚”是道德本体。“诚在道,为实有之理,在人为实然之心。”“诚意者,自修之首也”。“欲自修者,知为善以为其志,则当实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四书集注》)第四是把“诚”作为区分人品的标准。“诚”是“仁、义、礼、智、信”的根本,是各种善行的伦理道德的源头。朱熹说,“某尝谓‘诚意’一节,正是圣、凡分别关隘去处。若能诚意,则是透得此关后,滔滔然自在,去为君子;不然,则崎岖反侧,不免为小人之归也。”又说,“诚意乃恶与善之关”,“过此一关,方是人不是贼”(《朱子语类》卷5)。即是说,“诚意”,是区别君子与小人、善与恶的关口,是分水岭。如果做不到诚,最后只会是小人,甚至沦落为“贼”。 “信”即信用、信任,是指真实不欺、遵守诺言的品德。朱熹说,“信,实也”,“所谓信者,是个真实无妄底道理”。“信只是实理”(《朱子语类》卷44),“信是信实,表里如一”(《朱子语类》卷48)(《朱文公集·玉山讲义》)他还说,“信是言行相顾之谓”。朱熹的信也有四个方面的涵义。首先,信是实在、不虚妄。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其次,信是实理,理是客观存在的,信也是客观存在的,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反映它就是信;第三,信是表里如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不虚伪,不作假象;第四,信还指人们言行一致,言与行要统一,信,要求人们要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要言而有信,诺而有行,行而有果,以信用取信于人。 朱熹认为,诚信是做人立德的根基,是人格修炼的起点。诚与信互为因果、互为表里。诚是信的本体,信是诚之后所表现出来的品质;诚是信的依据和标准。诚与信之间的关系,是体与用的关系。诚是基础,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信是理性实践精神的外在表现。 诚信是与天道相融合的人的真实本性。天道是“真实无妄”的,是按照自身的规律运行的。人作为天地之产物,在道德上也保持着与天道相一致的“真实无妄”的特性。 诚信是人“近德向善”的追求,是人的自我身心的统一。诚信是建立在良心之上的。诚信是对善的坚定信念和真实情感,将人性引向“诚信之德”。人是善良的,他就必然是诚信的。因此,诚信体现了人的心灵、理性、情感、意志的内在合一,自我身心内外的统一。诚信归根到底是对人性价值的认知和肯定。 这样,朱熹就不是停留在一般的论述与说教,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并吸收佛、道思想精华,把诚信与自己创立的理学体系结合起来,从客观世界和人类社会运行规律的角度,论述了诚信的本质,论述了诚信作为社会人立身处世和社会正常运行的决定性意义。 同时,朱熹对诚信的论述,是针对当时社会思想道德状况而发的。朱熹生活的时代,一方面是社会生产发展迅速,尤其是城市坊户的出现,使中国社会结构发生新的变化;一方面民族矛盾尖锐,南宋朝廷苟且偷安,一部分贪官污吏为所欲为,道德败坏。在思想领域,孔子所创立的原始儒学遭到佛、道冲击,日益边缘化。因此,朱熹进行艰苦的理论创造,匡正儒学、创新儒学,形成以理为核心的理学,以及与理学相联系的以诚信为基石的道德体系。朱熹创造的思想道德体系精致、严密,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的形成起到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作用。 构建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转型处于关键时期。在这过程中,诚信的缺失,引发各界关注。因此,我们要认真汲取传统文化精华尤其是朱熹诚信思想,从以下三个方面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和谐社会的形成。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诚信道德基础。诚信是立国富民之本。无论就个人、企业乃至国家,诚信都是最重要的资源,是社会构成和社会正常运行的胶合剂。当前诚信失范的主要表现为“三信”危机,即信任危机、信用危机、信仰危机。一些地方假货充斥,还有假话、假证件、假账、假数字泛滥,《红楼梦》有句诗,“假作真来真亦假”。“假”是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社会问题。诚信的缺失,如同“豆腐渣工程”,危害社会的正常运行,甚至将造成社会大厦的瘫塌。党中央高度重视诚信建设,把“明礼诚信”作为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具有鲜明的针对性。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诚信建设为基础,只有诚信建设加强了,诚信的共识形成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才有必备的社会思想条件。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诚信人格。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的诚信素质。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的素质,最根本的是诚信素质。诚信是每个社会成员立身、修德、处世的根本。朱熹认为诚信反映了人性中“近德向上”的要求,是反映了人的真实本性。因此提倡和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通过教育与法制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人的诚信素质。要像朱熹那样,把是否诚信作为检验标准,并把这个标准贯彻到各行各业之中,使党政干部秉公办事,廉政勤政,用好公权,不以权谋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科学工作者实事求是,努力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新闻工作者报道真实、客观公正;统计和会计工作者实账实做,不做假账;企业家商家以信以立、平等竞争,以质取胜,不搞假冒伪劣、坑蒙欺诈。总之,各行各业从业人员都以诚立业,以信立业,重信誉,信守诺言,形成人人讲诚信、事事讲诚信的社会氛围,不断促进诚信群体的巩固和扩大。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诚信制度。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在诚信基础上的法制健全、道德良好、人际关系融洽的社会,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谐的综合表现。我们知道,诚信道德的养成不仅仅来自道德自身,因为道德本身就是经济、政治、文化诸因素的产物。诚信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密切相关。道德有很多难以发挥作用、无能为力的地方,要靠法律的强制、经济的力量的助力,同时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法律的制度的运行,又有赖于诚信道德的支撑。要运用道德、舆论、经济和法律的各种手段惩罚失信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的精神,弘扬诚信精神,加快建立以政府信用为关键、经济信用为重点、法制信用为保障、群众道德信用为基础、教育信用为先导的社会信用监督和保障体系。要加大与诚信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建设。同时把诚信作为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建设制度的基础和重要内容。要建立诚信信息系统,让社会共享;建立诚信奖惩机制,使诚信者因诚信得到益处,使不诚信者付出必要的代价。 (作者单位: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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