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福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及思考

钟安平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200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加大诚信宣传教育的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两岸经济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是整规工作的治本之策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设现代化市场体系。从近几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信用环境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省政府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整规工作的治本之策,列入2002年7月31日下达的《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十五”计划》(闽政[2002]37号),明确了“十五”期间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一是强化各级政府在架构信用体系方面的作用;二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建立公开的信用信息网络;四是培育和发展一批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五是严厉惩戒失信行为。2002年8月1日,省政府召开研究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专题会议,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黄小晶任组长。根据上述部署,我省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分为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后并入企业子体系)、中介机构和个人四个子体系。每个子体系都分别从相关的信用征集、披露、评价、保险、失信制裁五个方面建立健全制度。由中介机构建立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系统和科学、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系统;由保险、担保机构建立相关信用保险系统;由政府各监管和执法主体建立失信制裁系统;同时,明确了各类信用管理子体系建设的部门分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省委、省政府组织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其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是重要的一项。省整规综合办代拟了这个实施意见,黄小晶常务副省长两次召开省直有关单位专题讨论研究,先后五次修改形成讨论稿,提交省委七届六次全会讨论。全会后,省整规综合办又修改两稿。今年4月5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已以闽政[2004]10号文下发各地实行。“实施意见”对如何加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主要措施和组织实施都提出相应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围绕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目标要求,用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公共信用为示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立法、信用制度、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监管、技术支撑等环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信用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分步推进的方针。结合本省实际,周密制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子系统工作,以点带面,分阶段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方法。一手抓诚信宣传教育,一手抓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强化信用监管,惩治失信行为。坚持统一标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路线;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三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公共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这里的公共信用指政府信用。着重从服务、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强公共信用建设,提高国家机关的公信度。

    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做到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加强企业信用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

    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以现有的金融系统信贷网络为技术载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基本账户为主线,整合各部门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实现联合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案,结合我省情况,全面组织实施。

    四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这些措施是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披露、评级、保险与担保、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网络、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失信制裁和监管等方面的管理法规。

    推行政府各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企业信用分类和信用信息匹配办法,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指标。

    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

    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于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评估(评级)、担保、调查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打造“信用福建”形象。

    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积极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引导各行各业扩大征信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政府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国家相关各部门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的数据库转换软件和硬件配套以及省企业征信机构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等必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其余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筹集。

    五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总体规划和方案,研究部署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经贸委,与省整规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加强部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要积极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开。有关分工如下: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拟制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由中国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做好我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起草我省社会信用管理地方法规规章;由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建立我省社会信用管理地方标准体系;由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建立我省失信制裁联防机制。

    做好基础工作: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做好信用分类管理和登记上报工作;加强信用监管;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强信用自律。

    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内容,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落实到位,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按照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序推进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省经贸委牵头提出了《福建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省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了《关于研究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会议纪要》,进行了部署。福建企业信用网已于2003年1月试开通,可提供我省部分工商企业(9万多家)基本信息查询。省经贸委按照“数字福建”领导小组关于企业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已组织了“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该项目已通过“数字福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立项,正在建设中。已完成有关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规定等一批文件的草拟工作,主要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征信服务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信用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用信息从业人员规范、信用信息评估(评级)管理办法等文件,待省政府批准。同时省企业征信机构组建方案也在报批中。我省已建立了福建中诚信信用评级咨询公司等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和52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了信用评级、信用保证保险等服务。福建省电子商务数字证书授权中心(CA中心)已于2002年1月16日正式开通,至今已发CA证书9万多份,给信用系统提供支撑。省直有关部门也建立了自己管理对象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如省建设厅制订了《福建省建设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开发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省旅游局实行导游员的IC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了全省统一、分级的导游档案信息库。省质监局建立了企业产品质量信息数据库。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已建立企业“经济户口”199376户,分别建立动态和静态监管档案274984册,监管卡(台账)142212个,建立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系统和企业良好行为记录系统,已向实施不良行为企业发出警示通知2018户(次),有727户因实施不良行为被载入“黑名单”,8批次计310户严重违法经营单位受到公示披露。人民银行已在省内建立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与总行联网。该系统已收录11万个企业的银行信用信息,每月接受业内查询6万次。

    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省工商局牵头,省国税、地税、人行等十一个单位组成了省个体工商户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并经过省政府同意,联合下发《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省工商局还下发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全省工商系统建立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具体内容、内部工作分工、工作程序、工作要求都做了明确规定,以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今后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要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统一规划建设。

    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省已成立福建省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由省财政厅、民政厅等11个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首先纳入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的重点是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十个行业。已制定了《中介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中介机构诚信自律公约》、《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反不正当竞争办法》等五个制度。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和省工程造价咨询协会都已建立所属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还制定了《福建省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正在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等级评定办法等,有效推动了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工作的开展。按省政府“实施意见”,今后中介机构信用征信等体系也要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统一建设。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由于人民银行总行要求这项工作应等待全国统一方案出台才进行,我省这项工作进展较慢。今后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将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依托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建设,按照统一标准,运用统一的技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目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已收集、整理了有关信息资料,探索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模式,待时机成熟时可迅速开展。同时已积极开展征信调查,为总行制定征信管理政策提供参考,并加强信贷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提高数据入库质量。

    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方面。去年以来,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实施“诚信福建”的方案,我省在全社会继续开展了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普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教育。去年8月以来,我省开展首届最佳信用企业评选活动,省里成立了由省文明办、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经贸委等14个部门组成的评委会,由省委副书记黄瑞霖担任评委会主任,表彰了最佳信用企业48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风气。我省乡镇企业局也评选公布了一批2003年度福建省诚信守法的乡镇企业。省司法厅也开展了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去年评出了30个文明诚信律师事务所。全国整规办、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等中央、国家部门下发《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后,我省整规综合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联合转发这一工作意见,并提出相关的贯彻意见。同时省整规综合办已会同省委文明办等六部门发出《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全省各地正积极贯彻落实。

    省政府“实施意见”下发后,省整规综合办已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落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办事机构,省政府已批准下达。省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同省整规办合署办公。二是起草《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级单位任务分解表》,已经征求省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上报省政府。三是起草《福建省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征求省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送审稿上报省政府。

    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缺乏国家总体方案的指导。目前全国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总体方案均未出台。全国整规办在去年9月青岛开会时曾拿出一个《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但未正式下达。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5月会同国家计委、经贸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45号)强调,国家正在研究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在国务院审定总体方案之前,要求各地暂不要进行试点。目前人民银行总行对企业的信贷征信系统基本完成,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系统的建设正在筹划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19号)明文通知,为防止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技术标准的不统一,人总行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总行统一部署开展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工作。同时据悉国家正在抓紧研制个人信贷征信系统,主要包括其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计算机系统和信息来源、加工汇总及披露办法等。故我省的个人征信工作,目前只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国家统一方案下达后全面推行。

    缺乏相应的法规。目前国家和我省尚未建立或健全信用方面的相关法规规章,如企业信用的征信、披露、评价、失信制裁以及信用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与监管等方面的法规规章都缺乏。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不能有效地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信用中介组织,也拿不到需要的资料,很难开展信用管理和相关服务,造成信用信息资源一要进一步建分割,不能共享,无法互联互通,直接影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需要加快立法进度,从法制上健全,制度和机制上进一步规范,才能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的思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次长期复杂的任务。按照国家的规划和省政府“用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目标,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下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要着重从六个方面考虑。

    加强组织协调。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省里各子体系的组织协调机构,如企业信用体系协调小组应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在内;原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应并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考虑到工作连续性,企业信用体系协调小组还应以省经贸委牵头;还要建立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二是建议省政府下达《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级单位任务分解表》,明确有关任务分工。各牵头、主办单位应根据任务分解表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三是各子体系的工作方案也要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进一步补充、调整、完善,制定目标,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整体推进。其中省信用办牵头代拟的《福建省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建议省政府批准下达。四是省信用办将在省经贸委机构改革中落实编制,选调正式工作人员。建议各市机构改革时也参照省里模式落实信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加强各部门对监管对象的信用分类管理。在统一的征信平台建立之前,各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需要,综合各自的监管信息,建立健全各自监管对象的信用分类管理档案,实行分类管理,使有限的行政监管力量能用在刀刃上。监管对象信用档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其基本信息、优良信息、提高信息和披露与警示信息等。省经贸委、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牵头部门和国税、地税、银行、海关、工商、质技监、建设、国土、劳动、卫生、农业、审计、文化、出版、物价、安监、旅游等部门可率先建立。此分类管理系各部门内部分类,不加重企业负担。

    逐步建立联合征信平台。按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逐步建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的两个联合征信平台。企业联合征信机构应抓紧组建,按规定报批实施;个人征信平台也应按照国家统一的部署组织实施。在联合征信平台建设中,应坚持统一标准,利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方式,防止重复浪费。

    加快社会信用地方立法。信用立法是温家宝总理指出的“三个需要”之一,也是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应坚持“立法先行、以法治信”的原则。我省地方信用立法工作,应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相配套,根据我省的实际和特点,建立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议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急需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纳入立法计划。

    加快建立失信制裁联防机制。此项工作按“实施意见”由省工商局牵头,应充分运用各监管部门现有的信用分类档案和今后建立的征信平台,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形成联合制裁、失信曝光的机制,使不讲信用者寸步难行。

    加大信用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共铸诚信”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作者系省经贸委副主任、省整规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