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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新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
| 诚信者通关便捷 违规者严格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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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4-1 11:45:21 摘自:福建日报 点击数: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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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的价值,外贸进出口企业将进一步感受到。
4月1日,新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诚信经营的企业规定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便捷通关措施,而对于那些有非诚信记录的企业却规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近日,福州海关企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接受了福建日报记者的独家采访,详解新办法。
海关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在进出口贸易迅速发展,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和现代海关制度推进加快,以及中国海关参与国际事务逐步广泛深入的背景下,海关总署1月底发布了新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新办法与国际对接,将中国海关签署的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转化为国内制度,将AEO的实体要求、贸易便利措施和认证程序纳入其中。
新办法明确提出海关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要求。就企业分类管理而言,合作包括:与守法企业的双赢合作,即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以及日后的管理过程中,向海关定期提供相应信息,在合作的基础上海关给予相应便利;引导企业守法的强制合作,即对出现走私违法或不规范行为的企业,海关通过定期走访、政策宣讲等方式引导其守法自律,企业此基础上申请获取海关管理上的便利。“事实上,在打击走私、商业瞒骗、反恐等领域,加强与企业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已经成为海关管理的内在要求。”海关有关人士说。
新办法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并明确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也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同时为国际贸易供应链上的没有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预留了相应的立法空间。新办法增加了企业类别,在原有A、B、C、D四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AA类管理类别,作为原A类中的好中之好。对于AA类和A类企业,海关将采取相应通关便利措施,对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对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新办法还把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对AA类、A类企业条件作出了在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无不良记录的规定。
A类企业申请门槛降低
“申请A类企业的范围更广了,但诚信的要求更高了。”海关人士说。
新办法把评定A类企业的注册登记时间要求,从2年以上降低到已使用B类管理1年以上,把上一年度进出口总额的门槛从100万美元以上降低到50万美元以上。
老办法对于申请A类企业的无违规行为记录的要求,包括是否拖欠海关税款、加工贸易合同是否按期核销等等,都以2年为限。新办法把这些记录考核的时间缩短为1年。
对于AA类企业,老办法仅在A类企业的规定中,对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总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优先考虑;新办法明确规定适用A类管理一年以上,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列为AA类管理。
申请门槛的降低,分类管理企业范围的扩大,将大大增加可申请A类企业的比例。据介绍,福州海关关区目前有251家A类企业和7家“红名单”企业,而按照新办法,目前B类企业中仅从进出口总额看可申请A类的有1600多家。
在放宽申请范围的同时,新办法提高了诚信要求,加强准入后的管理。如老办法对于A类企业没有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新办法要求连续一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处罚;老办法对于报关单差错率的要求是连续2年低于5%,新方法要求上一年度低于3%;新办法对于AA类企业增加了稽查验证,要求企业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老办法对企业被评上A类后如何管理没有具体要求,新办法则要求A类企业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AA类企业还要每年报送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诚信自律企业享受通关便利
对A类企业,优先作为海关便捷通关措施试点。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货物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办理报关手续,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优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等。
AA类企业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将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这些便利措施将大大缩短企业的时间和经营成本。
企业分类管理与通关便捷措施整合今年4月在福清海关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冠捷电子公司是原来的“红名单”企业,新办法实施后将直接转入AA类企业。据测算,去年这家企业享受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后,平均每票货物通关时间从原来的30分钟缩短到15分钟,公司平均每个月大约报关2200多票,一个月可为公司节省时间550个小时。通关时间的缩短,加快了企业的物料和供应链流转速度,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福州海关表示,新办法实施后,与原来的“红名单”企业相比AA类企业的通关速度将进一步提速;A类企业的通关速度不会比原来慢。
诚信企业享受便捷,而有违规前科的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
企业分类结果将加载至海关内部的系统,在全国海关范围内适用。诚信经营企业在全国都将享受到便捷通关措施,而有违法记录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都将受到严格监管。
过渡期3个月 企业可申请“升级”
新办法实施后,原有的A、B、C、D类企业直接过渡到新办法的A、B、C、D类。此后,海关将按照新办法对企业进行审核,在6月30日之前完成企业管理类别的调整工作。
对于原来的“红名单”企业,海关将暂按AA类企业实施管理,“红名单”企业在5月31日前应向海关提出适用AA类管理的申请。此外,考虑到目前对关区内信用企业所实施的便利措施衔接,海关总署决定东部地区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A类生产型企业可适用AA类中部分便捷管理措施,但企业必须向海关提出申请。
福州海关有关人士认为,“红名单”企业都是大型企业,直接纳入AA类管理,享受到便捷措施的进出口货物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目前,福州海关关区“红名单”企业有7家,去年在本关区进出口额达115.6亿美元,占关区内所有企业在本关区进出口总额的50.5%。此外,按照新办法,福州海关关区内有条件申请成为AA类的企业有48家。
对于企业上调级别,新办法确定了逐级上调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过渡期内向海关提出级别上调申请。对申请AA类的,海关将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的决定;对申请A类的,3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申请C、D类调整为B、C类的,将在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决定。海关发现企业有应当降低管理类别情形的,将按照规定下调其所适用的管理类别并制发《企业类别调整决定书》。 (记者 赖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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