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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玉桂:律师应是诚信守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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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20 15:44:14 摘自:湄洲日报 点击数: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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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上有嘉宾提到律师诚信建设问题时,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玉桂律师说,作为道德诚信的补充,法律是对社会最基本诚信的底线要求,也是最后一道保障线,可以说律师的工作是救济最基本的诚信。但是,与其它行业一样,在律师队伍中也有不诚信的律师,存在如为讨好当事人而作虚假承诺、为“打赢”官司而诱导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为谋求一已私利而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等不诚信现象,这些害群之马影响了律师的整体形像。
林玉桂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倡导律师的执业诚信,我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了非常严格的律师诚信要求。据此,为加强律师的诚信监督,按要求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必须给当事人一份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委托律师办理案件存在的风险,告知当事人不能虚假陈述,并承诺不误导当事人、不夸大事实、不恶意诉讼。通过制度约束,发动全社会对律师进行监督,有利于律师的诚信建设。
作为律师一定要做到“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诚信对于律师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林玉桂说,律师的工作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本身就是维护诚信。律师起草合同、文书,见证法律行为乃至参与诉讼、仲裁等活动,本质上都是对诚信的维护。律师必须是诚信的实践者,能仗义执言、不畏权势、洁身自好、忠于法律,在维护诚信方面起表率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诚信制度,塑造律师诚信形象,促进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的发展,对于全社会的信用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坚持诚信,才能赢得公民、政府乃至全社会的信任,才能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才能不辱使命完成肩负的任务。因此,诚信事关律师业整体命运,对律师的诚信必须要高标准、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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