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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4-17 10:31:52 摘自:福州日报 点击数: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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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日获悉,省质监局出台20条措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包括降低相关收费标准;对小微企业参评省政府标准贡献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不收取相关费用;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政府标准贡献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参与起草各类标准的,承担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资助等。
此外,质监部门还将主动上门提供质量管理、认证等方面服务,并覆盖80%以上的省级工业园区;促进企业质量提升,对一般性不合格质量问题,实行“首过不罚”;开展质量惠企活动,到年底前,对涉及工业企业的电能表、水表、煤气表等计量器具检定费按现行标准的70%征收;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调味品、茶叶等20大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有效期从2年调整为4年;免费举办小型微型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管理和标准培训班,提供食品生产许可办理咨询,指导帮扶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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