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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5-14 10:25:56 点击数:2361
闽通信联[2012]2号

福建省各通信参建单位: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共建诚信社会,共创和谐“海西”,推动我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建设,现决定组织开展2010-2011年度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现发布《2010-2011年度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按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诚信促进会
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2010-2011年度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实施方案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共建诚信社会,共创和谐“海西”,推动我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建设,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0-2011年度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期和有效期
    评价活动考核期为2010-2011年度。评价结果及享有优惠政策的有效期为2012-2013年度,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正式获得诚信单位荣誉称号日期为准。
    二、参评条件
    参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福建省内参建单位应当持有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系统集成、用户管线、招投标代理的资质证书,入闽参建单位应当通过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的入闽登记手续;
    (二)考核期内在福建省从事通信参建业务;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
    评价活动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采取单位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凡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参加的单位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以书面(需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寄送至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活动。
    (地址:福州五一中路57号2006室 秦琳 收  邮编:350005 电子邮箱:qinlin410@163.com)。
    (一)《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
    (二)《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评分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本表分省内参建单位和入闽参建单位应按自身单位类别选报);
    (三)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可登陆“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网站(网址:www.fjca.gov.cn),“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网站(网址:www.cxfj.net)或“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网站(网址:www.fjcia.cn)下载。
    四、组织机构
    (一)评价委员会:是评价活动的咨询与决策机构,负责评价活动的最终审定工作。
    人员组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见附件三)。
    (二)专家组:负责评价活动的核验和初评工作。
    人员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专家库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成员组成。(见附件四)。
    专家组实行定期轮换和回避制,成员每一考核期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参加核验的专家,不得参加对本单位核验和初评等相关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评价活动的资格预审和日常事务等工作,设在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
    人员组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建设处、福建省诚信促进会办公室、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见附件五)。
    五、评价步骤
    (一)单位自愿申报:详见本方案第四条。
    (二)资格预审:由办公室依照本方案第三条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凡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取消参评资格。
    1、因情节严重,被资质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的;
    2、参评单位法人代表、主要出资者、在闽机构主要负责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3、参评单位对申报材料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行为的;
    4、参评单位违规行为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曝光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5、参评单位在考评期内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国务院令)的认定);
    (三)由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参评单位实体或申报数据进行抽样核验。
    (四)专家组进行具体评分评价,提出初评意见。
    (五)由评价委员会对专家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评价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价委员参加,获得与会评价委员会总数一半以上赞同票方为有效。)
    (六)公示,审定结果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网站和刊物及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公告,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通信参建诚信单位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联合授予《福建省通信参建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网站、刊物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六、评价原则和评价纪律
    评选工作要坚持严格、认真、公平的原则,核验人员和评价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得在评委中为某单位入选进行串联活动。
    七、优惠措施
    对授予“福建省通信参建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将在考核有效期内给予以下优惠措施:
    (一)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行业协会
    1、对福建省内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在住房和建设厅组织的年检时,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直接认定为“行业审查年检合格”。对福建省内监理、系统集成、用户管线、招投标代理资质单位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年度复查时,直接认定为“年度复查合格”。
    2、对入闽参建单位进行年度复查时,由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直接认定为:“年度复查合格”。
    3、在办理单位资质升级、延续以及人员培训、单位形象宣传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在相关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4、在办理出省手续、设立分支机构证明、资信证明等方面可免于审查或仅重点做程序性审查。
    (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选择入围单位和通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予以加分。
    八、特别约定
    对授予“福建省通信参建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一经发现在考核期或有效期内存在有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立即取消诚信单位称号及相关优惠措施,收缴已发授匾并通报批评。
    本方案解释权归福建省通信建设诚信单位评价委员会。

附件一: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二: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评分表(省内参建单位) /(入闽参建单位)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三: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评价委员会成员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四: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专家组成员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五:福建省通信参建单位诚信评价活动办公室成员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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