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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的市场没有免死金牌
  由于大量生产、冒用“国家免检”产品欺骗消费者,“金龙鱼”牌食用油生产商之一——广西防城港新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日前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7月26日《新闻晚报》)“金龙鱼”是中国小包装食用油行业第一品牌,其中“金龙鱼”牌食用植物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认证,也就是说,该公司的其他产品尚未具备“国家免检”资格。现在,并未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书的“金龙鱼”牌山茶油、“金龙鱼”牌玉米胚芽油,也竟然扛着“国家免检”旗号来欺骗消费者,可谓是令人震惊。

  这样的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仅仅折射出商家的不诚信,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显然,如此“冒用”标志的“低级错误”,是不可避免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那么,商家企业为何甘愿冒着如此大的风险,借用“国家免检”的旗号,来挂羊头卖狗肉呢?

  显然,这与“国家免检”这面大旗的“魔力”是分不开的。因为一种产品有了这样的“免检牌”,就意味着一种来自政府质检部门的质量认同与肯定,是一种莫大的荣誉。这样的肯定和荣誉,显然可以助推这种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此,许多商业企业不惜花费血本,去摘取这块“免检牌”。

  本来,国家之所以给予一些企业产品免检待遇,是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一种手段,也是针对企业生产经营达到某种质量标准所给予的一种嘉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打上了行政干预市场烙印的“国家免检”的不合理性急剧凸显。

  以食品生产为例,本身存在特定的不确定因素,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太多的因素都容易造成食品出现质量与安全问题。所谓“免检”充其量只能算作是产品生产前的一种监督,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同样绝对不应该有任何轻忽,这也要求,食品质量检测必须贯穿食品生产和消费的始终。

  如果某种食品长期处于“免检状态”,虽然这些食品还没给食用者带来安全威胁,但这些食品还能不能达到具体的营养指标呢?如果达不到,那还是不合格产品。前段时间,一些国家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不断“出事”,“国家免检产品”在“抽检”中不合格的事件,这难道不是质检部门的尴尬吗?

  当前我国已经实施了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这些制度有利于形成一道保障食品安全的壁垒。显然,食品生产行业不宜纳入在“免检”中,否则,“国家免检”就会造成在生产准入方面的“口子”放得过宽,相关企业不再需要参加质量年检之类的“门槛”,很容易造成企业要产品质量放松要求。

  不具备“国家免检”资格的“金龙鱼”系列产品,却要“拉大旗做虎皮”,来欺骗消费者,这提醒相关部门,应该是收起“国家免检”这块“免死金牌”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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