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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贪官的红与黑
 探寻舆论春秋背后真实的余斌
   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一案最近因媒体报道而炙热。对这个似乎游走于"劫富济贫"与贪污腐败之间的"悲情人物",网民、专家意见不一,正反两方又众说纷纭。余斌案虽已终审判决,但引发的社会争论仍在继续。

  在"口水"酣战之际,新华网记者赶赴岳阳市及下属的临湘市,找余斌和当地知情人士以及政法部门采访,试图籍此探寻舆论春秋背后的真实。

  余案纪事

  2004年7月9日晚,时任湖南临湘市副市长的余斌接到"找你谈话"的通知。7月16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7月30日,批准对其逮捕。同年10月22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余斌"自2001年4月至2003年上半年,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钟希金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2004年11月25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余斌向法庭出示了11份票据和数十份证言,称其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用于公务开支及扶贫等,认为可不作受贿数额认定。

  法庭认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这22.5万元中,有9.5万元属于受贿,有10万元属违法所得,其他款项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所收钱财中用于公务活动等部分因收受贿赂的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但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12月23日,君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二、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余斌也以"不应领刑"为由提出上诉。2005年7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针对余案的激烈争议声中,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裁定。


余斌认为,将收受的红包礼金用于公务开支,问心无愧。

   "另类"余案诱发汹涌舆情

  对舆论漩涡中的余案,同情者有之,认为其无罪甚至是"为民、为公受贿"者有之,据某网站调查,有77%的网友认为余斌值得同情;而认为余斌有罪当罚的仅占23%,司法审判感受着倒逼。

  以下是记者摘要的部分网民代表性观点:

  --对于社会"孝敬"到官员圈子的钱,是个人收了再支配,还是通过政策调节,现在还没有有效的措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余斌的行为,体现了这种原则。这种人被判刑,是"教条执法、僵化执法";

  --副市长拳拳爱民,为什么不通过合理合法的组织程序、行政举措来为民谋福祉?行贿者牟利,早晚而已。"为民受贿",余斌要么在撒谎,要么真的不清楚自己在受贿。如果是后者,说明腐败深入官员的骨髓:不太富裕的地方官员事权与财权有冲突,"弄钱"成为官场"潜规则"后,将赃款个人支配成为顺理成章的事。

  余斌的自白

  在临湘市文白乡,余斌接受了新华网记者的采访。45岁、略显清瘦的余斌侃侃而谈,语调很高,语速很快。采访过程中,余斌电话不断,几乎全是媒体预约采访,余一概不排斥。"目前已有数十家媒体聚集临湘采访我。"余告诉记者,就在约见新华网记者的前一天晚上,他被摄像机、话筒"轮番进攻",直到早上6时30分才结束。

  余斌当然有些疲惫,点燃一根香烟,面容隐藏在淡淡的白雾中。

  "媒体对我的报道,我有两点看法:一是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有自首情节没报道;二是我收的钱主要不是扶贫,而是用于公务开支,我是收钱用公。"余斌说。

  "我个人没有占有,也没有个人占有的目的,我把收的钱以教育局的名义拿出去,构不成受贿。用于公务活动,怎么成了问题?"余斌说,"临湘市财政极为困难,预算中不可能安排分管线上解决问题和协调矛盾的工作经费。而当前的客观现实中解决具体问题和协调矛盾又必须以经济为基础。"

  "为什么你不将受贿所得上交?"记者问。"别人送钱你上交,同僚们怎么看你?我上交,就会得罪人。我收钱的时候,感到工作需要,就作了用于公务活动的打算。作为一个副市长每年的经费开支只有一万元,还包括汽车的维修和油费。"据余斌所述,他把别人送来的钱放在家里或办公室。"我也知道这些钱入账(单位财务)后就没问题,但关键是钱一旦入账,我就无法支配,想解决的问题解决不了。"

  "我接受钱物有选择。我在教育局当局长时,有许多教师为工作调动等事都会找我送钱,有3000元、5000元不等,我都拒绝,有时还要连退三次。""我这个人很讲原则,有个人想调进教育局,市里主要领导都签了字,但我当时就是不同意--这个人老是给我送钱,退了三次才退掉!"

  对于法院认定余斌收受钟希金9.5万元贿赂,余辩白:"基建项目按照现行的招投标体制,材料价格等水分很多。基建老板利润中间本来就包含着类似业务费的东西,你不收,就变成了他的利润。收了,还可以解决别人的一些实际困难。我存在一些受贿行为,但并不见得我要被判刑。"

  "我这个人平时对钱很不看重。我拒绝过多次红包,这些在教育局是有记录的。"余斌说,当教育局长一年多,仅一些朋友们送来的烟酒价值就达3.9万元。"办公室装了一大柜子,公务招待活动时,我就让下面的人去拿。我开玩笑说,你们别拿光了,我也是抽烟的。""我在家里不喝酒,但公务接待要用一些,有人劝我处理成现金,我不干,别人会怎么看?"

  "这些钱在我手里支配,解决许多实际问题,比上交的效果好得多。"余斌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2003年春节前,临湘市3个下岗职工来市政府,说是没钱过年,请求政府关照。"领导要我来处理,我叫他们到我办公室,拿走了600元钱。他们高高兴兴地走了。"余斌说,这些事情如果走正规渠道,得先向财政打报告,程序复杂不说,还根本办不到。"我其实对当不当官并不在意,我当官是出于良心和责任感。我认为有些钱,交公是为小公,不交公是为大公。"余斌说。

  红黑余斌?

  记者通过余斌的自述和从熟知他的人了解到,余斌"藐视官场规则,最看重的是如何解决实际问题"。在担任教育局局长期间,余斌在"房子"(办公大楼)、"票子"(教育局"经营"业务)、"面子"(如单位请客都能从余斌处拿到好烟好酒等)方面的成就至今为人称道。在教育局期间,余斌进行了一些大刀阔斧的改革,将全市乡镇中学、教育组两套班子合二为一,解决了基层教育管理"两张皮"的现象。同时,余斌还对教育局机关大搞整顿,余上任之前教育局五个股室有12个副股长,而余卸任后仅留下了3个副股长。此外,余斌将教育局原来破旧的办公大楼拆掉,投资800多万元新盖了一幢办公大楼(至今尚欠工程款400多万元)。这幢后来导致余斌落马的办公楼,让临湘市委、市政府办公楼亦显寒酸。

  在任市纪委副书记兼市监察局长期间,余也一度树立了"铁腕"形象,在任期间查处了多个同级干部。"我作为一个科级干部,还找副处级干部谈过话。"余斌自述。

  "我栽就栽在太自信,太了解办案过程了。"据余斌介绍,在受贿案案发、审理、判决过程中,"我认为自己问心无愧,所以他们找我谈话时,我就主动交待了,我当时以为这构不成什么大的问题,但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我的案子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深层次的原因我不想说。"

  余斌案沸沸扬扬,小城临湘内,当地一些人说,此人很讲"哥们"义气,不在乎钱,不拘小节,爱打牌,胆子大,是个"草莽英雄"。

  当地一些人敬畏地说道,"临湘余氏"很"显赫":余母曾是市印刷厂负责人,退休后曾受聘在一公司,年薪不少;一些亲戚在公安、政协、保险、金融等重要岗位任职。"势力较大,关系很复杂,领导忌之、用之。"一位临湘籍干部告诉记者。

  "如果说做了一些扶贫济困的事就是一个好官,不对。"临湘市一位干部对记者说。据了解,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余斌的"非法所得"中,有一笔3万元是余斌的朋友王某送给余"拼选举"用的。据余斌向检察机关供述:"2002年底,正值临湘市政府换届选举,有一天王与我在河边一家茶楼喝茶,下车后他给我3万元,说我搞选举要些钱用,我没说什么就收下了。"另一笔则是余斌的朋友李某送给余打牌的5万元。据李某证实:"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与余斌在长安桥边小餐馆吃饭,我顺便问他最近打牌手气怎么样,他说手气特别差,输得连本都没有了。饭后,我就将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钱和两条蓝咀芙蓉王烟给了他,余斌接过袋子,没说什么就分手了。"

  导致余被定罪的收受教育局办公大楼建筑承包商钟希金贿赂一事,检察机关根据他们所知,给记者勾画了这么一个过程:获悉项目信息后,钟频频与余斌接触,送出第一笔1万元后不久,钟所在公司在办公楼工程中中标,签约后、付相关工程进度款、陪同余局长一行赴厦门、深圳等地"考察地板砖、大理石业务"等交往环节上,钟希金都奉上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现金及烟酒等物。"前后大约10万元,余没有多推辞就收了。"检察机关相关人士说。

  至于"经费只有1万元,不如打工仔"一说,临湘市有关人士说,市里虽穷,但市级领导的办公经费还是有基本保障的。"正常公务接待活动,一般是市委、市政府行政后勤部门买单,另外市级领导配了司机、车辆,还有办公室、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等,开支怎么也不止1万元。"

   "一个党多年培养的干部,在别人送钱给你搞选举、拉工程这样的严肃问题上立场不清,你能说是原则性强?收别人的钱打牌,能说不是供自己挥霍?"岳阳政界一位人士愤愤然。

  "通过一件事,你们可以知道余斌在临湘的形象,"岳阳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一字一顿地说,"余斌是临湘市人大代表,拘捕他之前临湘市人大常委会投票表决,全票同意停止其人大代表资格。"

  司法部门:余斌想把自己洗白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许太很反感近段网上一些关于余的说法。许称,岳阳市反贪局查办余案时,涉及金额近4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为受贿所得的就有22.5万元。

  "事实上是23.5万元。"一位检察官透露,有块"帝舵表"是余斌女儿出国时别人所送,我们虽然定了,但由于举证难度大,只得砍掉。

  岳阳市检察院有关人士称,余斌所谓"用于公务开支以及扶贫的15.47万元",有许多款项是"说不清楚的",比如2003年给付某乡上交财政税费5万元,实际上是余斌以个人名义借给该乡财政10万元,案发时乡财政已归还了5万元,在财务账上仍体现为乡里欠余斌5万元。"这笔钱算什么公务开支和扶贫?!"

  关于余斌的"自首",检察机关也有异议。他们认为,虽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余斌很配合",但"我们事先掌握教育局办公大楼工程中钟希金行贿一事,后面许多情节都是余自己交待的。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供认同一罪名的不同情节不能认定为自首。"

  余案公诉人之一、湖南省"十佳公诉人"韩晓雷认为,关于余斌受贿所得用于公务和扶贫一说,余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仅提过一次。"余斌当时并没有将所谓15.47万元用于公务支出、扶贫等讲清楚,你们可以去查。"韩晓雷说。

  一位资深检察官认为,"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是犯罪嫌疑人最急于替自己辩解的时候,所谓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之说,余斌这个阶段不说清楚,而在法庭上却冒出来,终审后又炒作,他无外乎想把自己洗白。" 

  "我们认为,即使余斌真的将受贿所得全部捐出,他的受贿行为也已完成,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判三缓五是网开一面。"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说。

  作为余斌案二审判决主审法官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勇也认为,已对余斌"酌情减轻了罪责"。"事实上,余斌所受的王某所送3万元选举活动费和李某所送的5万元打牌本钱是否认定为受贿也在两可之间,但我们本着疑罪从无的态度作出了有利于余斌的判决。法院认定余斌受贿9.5万元、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7.9万元,假如能冲抵,余斌受贿还有1.6万元,也达到了实刑标准,应该说法院对余斌的判决是宽容的。"陈勇说。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指出,尽管法院在审理中认定了余斌部分受贿所得用于了"公务开支"和"扶贫帮困",但这并不能排除余主观上有"拉拢人心"、"增加政治资本"的考虑,绝不是什么"劫富济贫"。"尽管在网上的民意'审判'中,余斌看似占了上风,但公道自在,余斌绝不可能像他自己打扮的一样,是一个廉洁干部。"这位负责人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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