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首页 > 领导讲话 > 阅读新闻 |
 |
福建对不良信用房地产商实施三条禁令 |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日前正式出台三条“禁令”:凡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或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等不良信用记录“污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将被禁止参加政府特许的国土资源行业的经营活动。 此次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正式出台的三条措施主要包括:首先,对未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禁止其以本人的名义,或者投资入股单位的名义参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禁止其投资方、股东参与政府有关国土资源工程的投资建设活动,限制其参与政府特许的国土资源行业的经营活动。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及其清欠状况,禁止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和人员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活动;对通报不及时或把关不到位的,将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其次,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取得国有土地后,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而造成土地闲置的,或拖欠土地出让金以及在土地开发过程中违法占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受到处罚的,禁止其参与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此外,有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恶意串通压价参与土地招拍挂竞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和建筑工程款等不守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适时记入其“信用档案”。 据介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将为房地产商建立的“信用档案”,所记载内容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为企业开发业绩记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污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请进”福建政务信息网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上,百姓只要点击鼠标即可查获其“老底”。 |
|
[关闭] [打印] |
|
|